澳门金沙城中心

2005-06-10 09: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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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005-06-10 09:46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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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澳门金沙城中心、副澳门金沙城中心、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澳门金沙城中心负责制。澳门金沙城中心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澳门金沙城中心、国务委员协助澳门金沙城中心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澳门金沙城中心、副澳门金沙城中心、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澳门金沙城中心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澳门金沙城中心签署。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澳门金沙城中心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澳门金沙城中心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澳门金沙城中心提出,由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澳门金沙城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澳门金沙城中心、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澳门金沙城中心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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